日前,郧县5家公司因接收十堰市巨耀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1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收到县国税局送达的处理决定:限期追缴增值税24.86万元,并按偷税处0.5倍的罚款。这5家公司不得不为其税收违法行为吃罚单。
经税务机关查实,这5家企业在购进材料过程中,并没有直接与市巨耀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业务,而是以低于市场价格先后从5名销售方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、印章与其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,且购进货物经验收后,以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货款。这18份虚开的专用发票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248628元,涉税金额最大的佳恒液压有限公司抵扣虚开专用发票11份,税额达15.76万元之多。
目前,税务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及国税发[2000]182通知的相关规定已对这5家企业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偷税,作出了限期追缴税款、并处以所偷税款0.5倍的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