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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管理办法

日期:2008-03-24 15:22:38 作者:十堰国税来源:湖北省国税局【选择字号:

  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管理办法

(试 行)

  为规范出口退税网上办税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湖北省出口货物退(免)税工作规程》和《湖北省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一条 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,是指通过“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”处理出口退税预申报及预审核、出口退税正式申报、出口退税资料传递、信息交流、出口退税指南和退库调库等相关业务。

  第二条 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的应用对象主要为出口企业,包括外(工)贸企业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、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的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。

  第三条  推行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应遵循“加强宣传、引导入网一”的原则,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,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,使企业能够通过网上办税的便捷方式办理出口退税业务。

  第四条  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。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网上办税系统的开发、修改,后台设备的配置、管理和维护,对市州国家税务局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;市州国家税务局负责网上办税系统的推广和日常应用,包括组织企业入网,对县(市、区)国家税务局人员进行培训,设置咨询电话解决运行中的各类问题;县(市、区)国家税务局负责网上办税系统的具体应用工作,对纳税人进行业务指导。

  第五条  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省国家税务局设定的权限管理网上办税事宜。

  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要确定两人具体负责出口退税网上办税工作,一人为主,一人为辅。

  信息中心负责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的环境技术支持,包括提供平台所需的软硬件环境,保证网络及后台服务器正常运行;维护系统数据库;提供数据安全保障。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。

  第六条 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的流程包括开通专线、自动预审、正式申报、信息发布、资料报送等五个环节。

  第七条  开通专线。由企业自行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安装VPDN专线,通过VPDN专线登陆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。市(州)国家税务局应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开通VPDN专线,以便推行出口退税网上办税业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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